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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置换常见问题解答---加气站设计
来源:河南大通石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时间:2015-06-09 09:48:27 浏览次数:147

    河南大通石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为您分享 新资讯:加气站设计

    第三方施工单位对燃气管道及设施可能造成的破坏及应注意事项?
    答:在全市人民使用清洁、安全、环保的新能源的同时,保障天然气管网的安全运行也成为本溪港华工作的重中之重。现阶段,本溪港华新建天然气高压、次高压长输管网67公里,且长输管网还在延长铺设,PE天然气中压管网分布在全市主、次干道路。高压天然气管网 高压力达到40公斤力。如果天然气管网被第三方施工损坏,极有可能造成着火、爆炸、伤亡等严重后果。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规定:
    第三十三条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二)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五)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若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燃气设施损坏及因此产生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气损和对燃气客户的损失,将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加气站设计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燃气是一种易燃、易爆、易中毒的危险气体,施工过程中,燃气管线左右各3米范围内严禁动用机械施工、机械挖掘。燃气管线上方严禁车辆碾压,严禁堆放重物。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切实注意保护燃气管道和燃气设施以及设置的燃气标志,一旦发现有燃气泄漏及其他异常情况,请拨打电话:96177 ,同时请保护好现场,及时疏散现场人员,周围20米范围内严禁有明火产生,并协助燃气抢险队抢险。
    温馨提示:为了全市燃气管网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燃气事故的发生,请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与本溪港华燃气公司联系,现场确认管道位置及埋深。
    郑重承诺:只要有施工单位与我们联系,管网巡查工作人员24小时随叫随到,现场确认施工区域是否有燃气管道,埋深及压力,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要时巡查人员进行现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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